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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海關:貨物進口超過一年是否可以報退運貨物[187423]
問題編號:[187423]
問題標題:貨物進口超過一年是否可以報退運貨物
問題內容:我司代理進口一票貨物其中有1件質量有問題,但自進境日期起已超過1年,不退稅,請問是否可以報退運貨物?退運貨物是否有時效限定?
問題分類:[其它] 投送單位:上海海關
答: 退運貨物是指原進出口貨物因殘損、短少、品質不良或者規(guī)格不符、延誤交貨或其他原因退運出、進境的貨物。海關按照買賣雙方簽訂的實際合同確定監(jiān)管方式,如實退運合同的,應以“退運貨物”申報,退運貨物沒有時效限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