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編號:[119793]
問題標題:關于ATA單證冊臨時進出口超過6個月期限是否能補辦延期申請?
問題內容:我司于去年8月底出口比利時2個火車車廂,是應買方要求用于做碰撞試驗的,由于我們主要是研究型企業(yè),這是第一次出口物品,不知道用ATA單證冊出口后,6個月內物品要退回國內,如果在期限內不能退回,是要向海關申請延期的,可是6個月的最終期限是在2月底,現(xiàn)在已經3月,超期已經1個月,我們想咨詢一下,是否可以補辦延期手續(xù)。我們是第一次出口物品,而且還是以ATA的方式,實在不知道該如何辦理。我們是鐵道部下屬企業(yè),這次出口時為了做歐洲認證實驗用以打開歐洲市場,該項目是國家重點發(fā)展扶持項目,能否酌情通融。允許我們做補辦手續(xù)。謝謝
問題分類:[其它] 投送單位:天津海關
答:您好: 一、如在ATA單證冊有效期內復運進境的,可向原出證機構辦理延期的行政許可,企業(yè)憑該行政許可決定書到出口現(xiàn)場辦理相關手續(xù)。 二、如延長期限超過ATA單證冊有效期的,持證人應向原出證機構申請續(xù)簽單證冊。建議您聯(lián)系實際辦理通關手續(xù)的口岸海關咨詢,以其答復為準。謝謝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