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編號:[178701]
問題標題:暫時進口貨物保證金退回
問題內(nèi)容:海關老師,您好!2012年4月9日我司暫時進口了一臺有源負載牽引非線性分析儀(舊),9月19日已退運出境。10月份向貴關申請保證金的退回,12月14日收到貴關的交(付)通知書、進口關稅金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。我司收到的保證金專用收據(jù)號碼為03376242,進口關稅專用繳款書的號碼為223320121331038423-A01;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號碼為:223320121331038423-L02。我司之前有咨詢過貴關的熱線,服務人員稱所有貨物的暫時進出口的保證金都是全額退回的,但是現(xiàn)在我們看到交(付)款通知書上的金額少了9680.37,我司很驚訝扣了那么多款,請問暫時進出境的保證金不是全額退回的嗎?如果不是的話怎么計算的呢?煩請貴關老師解答。望老師早日答復為盼,謝謝!
問題分類:[其它] 投送單位:上海海關
答:根據(jù)《關稅條例》規(guī)定,如果屬于第四十二條所列9項,可暫不繳納稅款。如果不屬于前述9類,則需每月征收1/60稅款。